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張伊犁共同連續犯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的詐 偽罪,處有期徒刑柒年 - Powered by Songbala APP

議紀錄,通過鉅晶公司章程,並推由陳少霖(所涉違反公司 法的犯行,已經臺灣高等法院96年度上重訴字第30號判決有 罪確定)、張伊犁之弟張伊河、立法委員林忠正為董事(張 伊河、林忠正2 人所涉相關罪嫌,已經檢察官另為不起訴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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